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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国企到底是不是纯粹的企业?

作     者:许青安 

出 版 物:《经济展望》 (Economic Outlook)

年 卷 期:2009年第9期

页      面:131-13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国企产权 国有企业 公共利益原则 全民所有制企业 利润最大化原则 私有制企业 明晰产权 公共产品 

摘      要:“国有企业的本质是什么?国有企业的本质应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说,其本质必须有公共利益,否则何必叫国有呢?国企的最高法定原则(即由其合法所有权所规定的最高原则)是公共利益原则,而并不是利润最大化原则。国企的主要职能、优势和价值都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不在于通过垄断或竞争使自己发财致富。国企不应当、也不可能有私企式的明晰产权,它的产权只有在其提供公共产品时才是明晰的;如果按照私有产权的逻辑明晰国企产权,那就只能是把国企变成事实上的集体私有制企业,而这种集体私有制的产权也还是不明晰的。国企的性质决定了国企不应当、也不可能拥有私企式的激励机制;如果采用自负盈亏等等侵犯人民所有权的做法作为国企的激励机制,那就是等于剥夺了人民的所有权,否定了国企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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