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非正常户的认定与处罚——兼议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
Identification and Punishment of Tax Abnormal Households——Procedural Guarantee作者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华东政法大学
出 版 物:《法律适用》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8期
页 面:43-4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税务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须符合两个要件,一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二是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本文以上海某公司一案为切入,从税收法定原则中的程序保障角度,分析非正常户的认定处罚以及在国地税改革过渡阶段的相关问题,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