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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禁娼运动与惩治卖淫嫖娼罪

Prohibition of prostitute in Chinese history and criminal penalty of prostitute and patrons

作     者:张希坡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1993年第4期

页      面:31-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卖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期徒刑 妇女运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 惩治 犯罪分子 

摘      要:一、娼妓制度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中国的娼妓制度已经存在数千年。娼,本作倡,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妓,也是女歌舞艺人。正直的歌舞艺人原是卖艺不卖身。但因受权势所迫及金钱诱惑,后来娼妓便往往演变成为专以卖淫为业的女子,而歌舞则成为招揽嫖客的一种手段。中国古代早期的妓馆皆为官办,作为专供统治阶级王孙公子达官贵人纵欲淫乐的场所。春秋时代齐国的女闾,唐宋以后的官妓、勾栏、瓦舍等,都是官办的妓馆。清朝康熙年代,决定废除官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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