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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证据之采证权衡

The Balance of Evidence Adoption Regarding Plundering Evidence

作     者:赵峰 

作者机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8年第24期

页      面:17-2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非法证据排除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权衡 抢夺 最高人民法院 自由裁量权 第68条 审判实践 

摘      要:【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首次明确地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应简单地以取证行为违法为由而一概否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应当结合具体案件中的其它相关证据。充分考虑取证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理性地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正确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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