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仲裁中危急情况的适用——以阿根廷所涉国际投资仲裁为例
Application of State of Necessity in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Arbitration—Taking InternationalInvestment Arbitration Case InvolvingArgentina as An Example作者机构: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国际经济法学刊》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面:235-270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蔡从燕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对外投资保护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完善”(项目批准号:No.06JC820013)
摘 要:晚近,在几起涉阿根廷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被申请方阿根廷均援引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的危急情况规则和美国—阿根廷BIT中的紧急状态条款进行抗辩并主张免责,各案ICSID仲裁庭却对阿根廷的抗辩作出并不一致的裁决。本文从探究危急情况规则的来源入手,通过分析几起仲裁案件,指出危急情况规则和紧急状态条款在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时存在的问题。另外,本文针对如何完善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