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的主体性和客观性
出 版 物:《哲学原理》
年 卷 期:1996年第5期
页 面:15-20页
摘 要:在这纷纭复杂的现象世界中,有些现象人能看到,有些人看不到,还有些现象,虽然人们都能看到,但却因人而异。这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物质世界的现象是客观的呢?还是主观的呢?还是主、客观因素兼而有之?人类哲学思维的发展,具体科学所提供的材料以及人们认识发展的过程表明,“现象是主客观相互联结的产物。没有认识活动,没有主客观的相互联结,也就形不成现象。一我国现有哲学辞书、教科书和专著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少数观点把现象与认识联系起来,但又与上述观点基本雷同,主张现象是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一般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感觉到的,是事物的比较表面的、零散的和多变的方面。这里所讲的一般,就是普遍、通常和大多数。其含义是,在一般情况下,现象与人的感官或认识相联系;而在个别情况下,现象没有与人的感官和认识相联系,是离开人的外在的现象,这种情况虽属少数,但仍然存在。从这个侧面来理解,两种现象观完全吻合,即现象是客观的,不带有主观的成分。这与旧唯物主义直观、片面、抽象地认识现象没什么两样。唯物主义现象观虽然正确地肯定现象产生的必备的客观基础而非主观自生,但是,它离开了人的认识而把现象和本质作为一对客观辩证法范畴。这就把形成“现象所必须的丰富而深刻的主客体关系简单归结为客观实体本身。这是我国现行现象观的最大弊端。与此相反,唯心主义把现象作为主观的东西加以论证。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提出,意识在发展过程中,将自己异化为现象,然后在现象中认识自己,而又扬弃现象,最后达到绝对知识。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是现象学的主要创始人。在他看来,肯定外部世界存在于意识之外的观点是缺乏根据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既不轻率肯定或否定它的存在,也不怀疑它的存在,而是把它们“悬搁起来,速之高阁,不予讨论。他说:“要用不加判断的方法对它不作任何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的断定,“从而使从属于自然界的所有命题都失去作用。〔1〕这样,剩下的只是那个“纯粹意识或“纯粹现象了。唯心主义现象观觉察到了认识中主客观之间联系。没有客观事物,就没有人的认识,客观事物存在于认识之先和之外。同样,没有主观认识,就不能掌握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必定存在于认识之中。但这并不是说唯心主义现象观对主客观的解释是等值的,而是忽视了客观、强调了主观,甚至主张把各种现象直接说成是主观自生的唯心主义命题。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唯物主义强调现象的客观性,否认现象的主观性;唯心主义强调现象的主观性,否认现象的客观性。这两者之间各有特长,都能以具体材料进行论证。但也各有自己的局限,它们把形成认识必须经由的主客观的内在链条切断,力图僵持“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对立。唯物主义以自然为本体,用被动的观点去解释人与现象界的关系,取消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观性原则。而唯心主义以精神为本体,只是用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现象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观性原则。这两种观点都没从现象本身进行解释,而是用还原论的思维方式,用极力为现象寻找原初始因来给现象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