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救济对抗事由评析
Remarks on the Counterplea of Commercial Instrument Remedy作者机构: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吉林长春130117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5年第19卷第3期
页 面:97-10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救济 事由 对抗 票据权利人 法律后果 补救措施 票据丧失 挂失止付 主张权利 公示催告 普通诉讼 善意取得 付款 持票人 无效 期间 归属 过失
摘 要:票据救济对抗是指在票据救济过程中因某种事由的出现而导致救济无效的法律后果。票据救济是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其结果是真实票据权利人不持有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在挂失止付期间有人请求付款、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主张权利、在普通诉讼付款后持票人请求付款,都会引起票据权利争议,以确认票据的归属,但是票据被善意取得和无过失付款的结果却使票据救济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