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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WTO补贴争端的对策研究①

作     者:杨荣珍 

出 版 物:《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年 卷 期:2008年第5期

页      面:23-28页

摘      要:中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在各自对外贸易中的分量日益增加。随着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的增长,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正在逐步升级,表现形式也不断翻新。美国在继续使用反倾销、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保护等传统方式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开始将矛头指向中国的补贴制度:首先,美国在国内启动了针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其次,美国在WTO框架下投诉中国的税收补贴制度。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将就美国在WTO框架下提起的补贴争端进行分析,并探讨我国应采取的对策。一、中美补贴争端的基本情况2007年2月2日,美国就中国的补贴政策,在WTO提出与中国磋商(案件编号:DS358)。2007年2月7日,WTO散发了美国“中国——返还、减免税收和其他支付的某些措施的磋商全文(WT/DS358/1)。2007年2月17日,欧盟、日本和澳大利亚要求以第三方身份加入中美之间的磋商。2007年2月26日,墨西哥就中国的补贴问题提出WTO磋商(WT/DS359/1),其要求和依据与美国先前提出的一样,随后加入了美国对中国的WTO争端程序。2007年7月12日,美国和墨西哥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WT/DS358/13、WT/DS359/13)。2007年8月31日,世贸组织决定成立专家组,就美国和墨西哥提起的中国有关补贴问题进行调查。美国在其磋商请求和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提出的主要争议事项涉及中国返还、减免税收和其他支付的某些措施,这些措施涉及范围广泛、数量众多,具体包括:(1)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2)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述补贴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继续有效;(3)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上述补贴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继续有效;(4)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5(7)条和75(8)条,1986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第8、9条,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8条,上述补贴根据2007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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