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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信任与标会

作     者:胡必亮 

出 版 物:《农业经济导刊》 

年 卷 期:2005年第2期

页      面:115-125页

摘      要:通过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项东村民间标会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与综合分析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作为典型的非正式金融制度,各式各样的钱会在温州的出现与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象,更多的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化、社会、历史现象。作为一种习俗,它的根基已经深深扎到这一地区的整个社会系统之中。国家正式金融制度在农村的低效运行乃至缺失只不过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坚定了农民在金融制度方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的决心与信念。因此,我们认为,民间金融的发展至少在中国农村地区可以说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第二,标会是一种既从金融制度设计上讲很科学,又从操作层面上讲很简洁、比较合理的非正式金融制度安排。它既体现了经济效率,也融入了文化因素。因此,这是一种很有竞争力的金融制度。比如说,通过对资金的使用利息进行投标,既突出了利息在民间资本市场上的重要性,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区别对待的原则。第三,在中国乡村社会,由于宗族、村庄共同体的存在,乡村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村民的社会流动性较小,加上标会的参与者多为本村村民及其亲戚朋友,标会的目的也主要以生活消费为主,规模不大。因此,它的风险是非常有限的。相应地,这项研究所体现的政策含义主要地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象项东村这样的标会,应该说是真正的农村和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次,政府在允许标会这样的非正式金融制度合法存在与发展的同时,应该加大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改革的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农村逐步地建立金融市场;二是要在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垄断经营;三是由于非正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利率在许多地区实际上早已放开,所以,政府可以考虑在农村率先放开正式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再次,作为一种基本上可以自我实施的非正式制度,尽管象项东村的标会的风险已经很低了,但从理论上讲,我们还是不能仅仅信任信任的力量(Gambetta,1988),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仍然是重要的。最后、政府的金融管理当局及法律部门应尽快开始制定中国的民间金融法,使之做到有法可依。摘自《经济研究》(京),2004.10.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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