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法定赔偿中的主体特征和产业属性研究
Research on the Subject Nature and Industrial Characteristic of Statutory Compensation in Patent Infringement出 版 物:《民商法学》
年 卷 期:2015年第12期
页 面:170-183页
基 金: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业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新常态下江苏特色专利政策法规创新研究”(zlzlxm-A-02) 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路径研究”(15428280)
主 题:专利侵权 法定赔偿 产业区分 诉前调解 差额利润法 patent infringement statutory compensation industrial distinguishing characteristics pre-pleading mediation differential profit approach
摘 要:我国专利侵权法定赔偿存在明显的产业区分特征和多种赔偿计算方法并用倾向。从参考因素看,除权利类型和专利许可费用外,对于快速消费品案件,法院侧重于侵权人生产规模和侵权产品价格;对于耐用消费品案件,法院还会额外关注侵权人的销售范围和侵权行为;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案件,法院则会参考原告的赔偿请求,并重点关注侵权人有无恶意行为或侵犯国外专利权人的情形。新《专利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产品法定赔偿额有显著提升。在原告损失或侵权获利部分确定之前提下,法院应结合产品的行业特点对不确定因素进行法定赔偿,赔偿总额允许超过100万元限额,对于专利经济贡献难以量化的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纠纷,应考虑引入技术分摊原则和差额利润法,减少法定赔偿原则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