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
出 版 物:《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摘 要: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具体的判断标准 由行政机关行使,只有出现争议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
出 版 物:《宪法学、行政法学》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摘 要: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的征用须服从“公共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抵制个人财产由于政府的专断或不公正行为而丧失。与具有主权属性的征用权相关联的“公共利益的界定是一个宪法分权问题,是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行使的,相互之间有一定制约。立法机关只能就“公共利益确定概括标准,具体的判断标准 由行政机关行使,只有出现争议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