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出 版 物:《民商法学》
年 卷 期:2005年第2期
摘 要:价值判断问题是民法问题的核心。在价值取向多元的背景下,民法学者如何能够经由 理性的讨论,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寻求相互理解,进而达成价值共识,是本文讨论的 重点。论文在简要评析法律论证理论得失的基础上,以中国民法学者最低限度的价值共 识为前提,提出两项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即在没有足够充分 且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在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理由的 情况下,不得主张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论文认为,民法学者讨论价值判断问题,惟有 以实体性的论证规则为前提,遵循作为程序性技术的论证规则和形式,运用妥当的论证 方法,方可达致相互理解,也才有可能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就具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形成 价值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