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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务档案的宏观鉴定法

作     者:张姬雯 薛春刚 

出 版 物:《档案学》 

年 卷 期:2002年第5期

页      面:39-43页

摘      要:档案鉴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主观行为。对档案部门来说,确定哪些文件具有档案价值是很困难的,因为对此并无一条现成的公式。判断一份文件的档案价值,更多地要依赖于自己的经验和对其产生过程的研究。加拿大档案工作者认为,并不存在为档案价值的确定和处置提供通行的标准和模式的档案工作理论,而只有依据具体的目标和客观对象,进行档案价值鉴定的具体的档案工作业务。因此,加拿大国家档案馆采取了宏观鉴定法对政务档案进行价值鉴定,其目的就是减少档案工作者的主观因素对鉴定工作的影响,尽量减少片面和偏见的干扰;尽可能减少抱着特定目的,甚至仅基于错误的历史观,或对某一事件的特定兴趣,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原因而做出鉴定结论,得出对某些档案进行收集保管的情况,以便长时间地保存政务档案信息,而将对其作价值判断的任务留给未来的档案利用者,使利用者通过阅读档案文件,得出自己的判断。一、宏观鉴定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有关规定在加拿大国家档案馆,宏观鉴定法有其特定的视角,而并非仅采用严格的中性的或客观的立场,用相似的方法得出对过去形成的档案信息的相近的看法。鉴定者一般都会根据本地档案工作的法规,依照不同档案所记录的不同事务作出相应的价值判定。事实上,即使许多档案馆如今正在运用诸如价值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事务分析法等进行档案价值鉴定,也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档案鉴定工作都有类似之处。例如,对某个银行或制药企业的档案部门来说具有重要价值的商务文件,对于肩负保存国家和民族记忆——包括银行和公共健康事务方面的法规条例——的国家档案机构来说,就没有同样重大的价值。在不同的情况下,对档案的价值会有不同的判断。传统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将重点放在保持文件信息的完整以便于研究利用上,档案的利用者和社会公众所要明白的不是必须做出鉴定的决定,而是基于某种特定的原因而作出了决定。当然,鉴定结果是基于要尽可能多地提供给当代人以有价值的档案信息这一要求和目的而作出的,这些做法长期以来影响着历代档案工作者对档案的历史价值的认识,并且这种认识的变化折射出了不同时代社会文化的价值观念的变化轨迹。《加拿大国家档案法》对档案价值的判断作了如下规定:1、它们必须具有“国家意义;2、从档案工作者的角度来看,它们必须具有档案价值或者历史价值。这两条标准为国家档案馆判断档案的价值提供了广阔的依据。事实上,“主观一词在档案界正越来越多地被“看法所取代。为减少主观因素可能对政府部门产生的文件价值鉴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正着手制定一套文件价值鉴定的宏观鉴定理论和方法,可称之为形成者自我评价的鉴定方法,以使档案保留下其所形成事务的过程和处理情况,以便于将政府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情况的信息保存下来,留下档案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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