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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继受中的“制度器物化”批判——以近代中国司法制度设计思路为中心

Critique of Materialization of Institution in the Transplantation of Law

作     者:李启成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16年第38卷第2期

页      面:191-20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辑佚与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会议记录>辑佚与研究"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晚清资政院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制度器物化 国族自觉 司法权威 法律继受 

摘      要:在帝制中国,君遵君道,臣尽臣道,相互合作,共同构成治道。它只有职能分工,不存在权力分立。司法是各级官府的核心职能,用司法官兼理行政比行政官兼理司法归纳官府职能更准确。在近代法律继受过程中,改革者将传统衙署归于行政范畴,新设各级审判衙门,考选合格的法官行使司法权。这种忽略固有治道的制度创设具有明显的制度器物化特征。继受主体缺乏国族自觉,直接导致近代司法权威难以真正确立,妨碍从功能和精神层面进行理想的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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