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税收法定主义
A Restatement of Doctrine of Tax Legal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4年第35卷第2期
页 面:23-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武汉大学"70后学术团队计划"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资助
摘 要: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