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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税收法定主义

A Restatement of Doctrine of Tax Legal

作     者:熊伟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4年第35卷第2期

页      面:23-3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武汉大学"70后学术团队计划"以及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的资助 

主  题: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授权立法 财政民主 法治原则 

摘      要:税收法定主义是民主财政、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早已确认了税收法定主义,但是,由于授权立法的大量存在,其功效未能有效发挥。结合执政党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当前需要提请立法机关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妥善处理已有的授权立法,警惕税收行政立法的变相扩充。鉴于税收法定并非税法唯一的原则,也非最高效力的原则,还需要妥善考虑它与量能课税、实质课税、禁止溯及既往、契约自由等原则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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