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观及其实践要求——一个功能视角的考察
The Trial-centered Judicial View and Its Practice Request——A Functional Perspective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求是学刊》 (Seeking Truth)
年 卷 期:2019年第46卷第3期
页 面:106-11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中国实践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理论研究"(17JJD820003) 吉林大学种子基金项目"基层法官审判风险规避行为研究"(2015ZZ027)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资助成果
摘 要:司法观的错位,导致现阶段司法改革面临着多重困境。司法观取决于对司法功能的定位。鉴于司法功能要符合中国实际,当代中国的司法应以审判为中心。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需要从司法工具主义走向司法自治,从政策实施型司法转向纠纷解决型司法。在实践中要强调法院在公检法三机关中的中心地位,改变法院作为弱势群体的不良结构进而促使司法功能的实现。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观将为寻求现代化司法理念的司法改革予以正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