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网络出版”——兼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31条的解读
On the "Web Publishing" in the sense of China's Copyright Law——And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31 of the Copyright Law (Revised Draft for Review)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
出 版 物:《出版发行研究》 (Publishing Research)
年 卷 期:2019年第5期
页 面:10-12,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华东政法大学校级科学研究项目"基于融合传播的广播组织权制度创新研究"(17HZK03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31条对出版进行了定义:复制并发行,但并没有明确表明是不是包含网络出版。根据第31条的上下条款,这里的出版不包含网络出版。为了进一步确证这一观点,笔者分别对《伯尔尼公约》中的出版和我国著作权法上的网络复制及网络发行进行分析,得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网络出版在我国并不成立,并和行政法意义上的网络出版进行了区分,认为后者有必要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