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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防治措施的路径探析

The Approaches to Prevent and Govern Minors’ Detrimental Behaviors

作     者:高争志 邱纯杰 孙萍 吴君 Zhengzhi Gao;Chunjie Qiu;Ping Sun;Jun Wu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 

出 版 物:《青少年犯罪问题》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年 卷 期:2019年第2期

页      面:91-100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年龄 危害社会行为 预防 矫治 

摘      要:近年来,我国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时有发生,亦常引发社会讨论。但是,相关报道对肇事未成年人后续的教育矫治情况却语焉不详。这一定程度反映出,我国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矫治工作的欠缺。从我国危害社会行为未成年人矫治措施的立法及实践情况出发,我国当前针对危害社会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及实践情况并不理想。其成因在于,我国的监护人管教、社会力量介入等矫治措施缺乏相配套的启动、运行、评估制度,强制性不力、操作性不强。收容教养、治安处罚、训诫等制度存在着协调性不够合理性不足等弊病。为完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预防与矫治措施,应细化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类型;建立公权力主导的介入、评估、处置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矫治措施;建设专业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矫治队伍;构建监护人责任体系;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矫治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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