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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作     者:李福 李太芳 

作者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出 版 物:《财会月刊》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年 卷 期:2006年第3期

页      面:34-35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处理 成员企业 汇总纳税 应纳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 分级管理 集中清算 母公司 

摘      要:《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据此,集团母公司年终在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在合并会计报表上填列合并缴纳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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