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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财产责任

作     者:周建红 沈建萍 

作者机构:杭州大学法律系 浙江省工程咨询公司 

出 版 物:《国际经济合作》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年 卷 期:1991年第4期

页      面:35-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中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人资格 财产责任 合作企业 财产权利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承担责任 法人型 两种类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根据该款规定,合作企业的类型可概括为两种:一是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可称之为法人型合作企业;另一种是不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依法成立非法人型经济实体的,可称之为非法人型合作企业。本文就这两种类型合作企业的财产责任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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