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自治: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规则基础
Procedural Self-Governance: Rule Basis for Effective Realization of Villagers' Self-Governance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出 版 物:《学术界》 (Academics)
年 卷 期:2019年第4期
页 面:31-37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十九大重大专项:“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8VSJ063)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程序性自治 程序的有效性 规则执行效度 规则性程序 程序性规则
摘 要:各地在推进农村改革创新过程中,通过建立规则性程序或者程序性规则来推进村民自治比较普遍。能够推进自治的程序主要有内生需求型程序、政策嵌入型程序、外部强制型程序。三类程序内置了村民自治的内容、机制和要求。程序实施过程就是村民自治过程,就是推进、完善村民自治的过程,可以称为程序性自治。程序性自治是经济发展和政府推动的产物,前者是后者的函数。程序的有效性取决于程序的详细程度、环节的约束程度。程序的有效性与规则执行效度共同决定着程序性自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