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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相关问题研究

作     者:王昌来 

作者机构:江苏衡圣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金陵法律评论》 (Jinling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2期

页      面:172-18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预查封 合同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 

摘      要:预查封是相对于正式查封而言的。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但预查封不能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影响是有限的,预查封在先,协议解除在后应禁止合同的解除,其他情形下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解除协议先于预查封均不受预查封的影响。立法应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解除预查封的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好贷款合同的解除。购房款应全部返还买受人而非贷款银行,预查封债权不能优先于开发商向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或利息、诉讼成本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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