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
Approach of Personality Right Law in Environmental Right Protection作者机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研究中心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9年第37卷第3期
页 面:162-17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法律责任的功能协调与体系重构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174)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法治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8VSJ039)
摘 要:环境权的理论设想还没有转化为系统的制度方案和有效的法治实践,其法定化举步维艰。充分认识环境权的人格权属性,特别是作为环境权之核心内容的良好环境权与人的尊严、自由和健康之间的必然联系,可发现环境权法定化的人格权法路径。良好环境权的健康诉求可以通过解释纳入健康权的保护范围,享有美好环境的诉求构成环境人格的独特内容,需要立法上的确认。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定中,应当将环境权法定化的需求与人格权法落实绿色原则的要求结合起来,在人格权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良好环境权为新型人格权,在健康权条文中加入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创设专门的良好环境权条文以及相应的保护规则条文,推进环境权的法定化以及《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在人格权法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