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化与规范化,做好无线电管理执法工作
Continue to open up new situation of law implementation in radio management作者机构: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出 版 物:《中国无线电》 (China Radio)
年 卷 期:2006年第6期
页 面:28-30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行政执法工作 无线电管理 规范化 制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机构 管理条例 管理工作 《条例》 监督检查
摘 要:1对无线电管理中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行政执法是无线电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无线电管理检查员,对无线电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但由于《条例》未要求设定专门的机构,加之无线电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仅靠个别检查员的力量远远满足不了无线电产业的执法需求,因此导致了国家这一要求在很多单位难以落实,形成了目前许多单位无线电管理中行政执法难的被动局面.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强无线电管理的精神,使行政执法由原来的 突击式 、 大会战 变为长期性、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结合经济特区发展的实际进行了长期的、认真的思考和研究.我们认为,从深圳的实际情况看,尤其需要通过创新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