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论我国和谐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From Subjectivity to Inter-subjectivity: the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Harmonious Ethnic Relations作者机构: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出 版 物:《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9年第47卷第3期
页 面:59-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4[法学-民族学] 03[法学] 030401[法学-民族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间文学作为‘一带一路’沿线民族交往桥梁的运行机制研究"(15JJD850011) 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武陵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生态化发展路径研究"(2018-GMG-050) 湖北民族大学教研项目"民族院校大学生国家认同教育研究"(2015JY044)
摘 要:主体间性强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互惠与共享,是主体性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主体性的继承和超越,可以为多民族国家理解和处理民族关系提供新视角。借鉴主体间性思维模式审视我国民族关系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主体间性视角下,通过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同心共筑中国梦等途径,不仅强调了作为主体的各民族间的相关性和整体性,还可以发挥各民族的自身特性,对于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巩固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