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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出台文件: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作者机构:中国磷肥工业协会 

出 版 物:《磷肥与复肥》 (Phosphate & Compound Fertilizer)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6-6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主  题:出口关税 税则号列 暂定税率 关税税率 关税率 征税方式 财政部 化肥 文件 

摘      要:2008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1涉及化肥的部分产品1)重过磷酸钙,税则号列31031010。本次调整:暂定税率区分为旺季和淡季旺季35%;淡季当出口价格不高于基准价时为10%,当出口价格高于基准价时,税率=(1.1-基准价/出口价格)×100%,基准价格按3.1元/kg计算。特别关税税率为旺季75%。2)过磷酸钙,税则号列31031090。本次调整:暂定税率30%。特别关税税率为75%。3)磷酸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本次调整: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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