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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行为定性之探析

Qualitative Studies of the Act of Litigation Fraud

作     者:欧阳竹筠 汪飞容 OUYANG Zhu-jun;WANG Fei-rong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5年第23卷第10期

页      面:127-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诉讼欺诈 定性论争 定性分析 立法建议 

摘      要: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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