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欺诈行为定性之探析
Qualitative Studies of the Act of Litigation Fraud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5年第23卷第10期
页 面:127-13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