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度设立征信所始末
作者机构: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出 版 物:《华北金融》 (Huabei Finance)
年 卷 期:1998年第7期
页 面:47-,46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征信所 近代中国 信用调查 公共信用 新式银行 社会信用 天津 调查部门 调查员 工商业
摘 要:在近代中国新式银行兴起之后,银行已成为社会信用之中枢。在一切经济活动中,信用无所不在,资金的借贷,票据的流通,均与对象之信用发生密切关系,故信用调查极为重要。早在1932年征信所成立之前,中国、交通、上海、浙江兴业、浙江实业等诸银行都设有信用调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