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问题研究
Study o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execute judgments or orders of the people's court occurred in maritime cases作者机构: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上海海事法院上海200042
出 版 物:《中国海商法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年 卷 期:2019年第30卷第1期
页 面:58-6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广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69-18ZX10178)
主 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诉讼管辖 法定原则 便利原则
摘 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非属于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却有可能发生在海事法院主管的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由于海事法院地位的特殊性、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等因由,如何确立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成为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全面考察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管辖规定的立法变迁,认真审视各方面观点的优劣,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实践的专业性、特殊性,把握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现实情境,并经海事法院司法管辖改革发展的合理预期验证,确立法定原则为主、便利原则为辅的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模式,是较优的选择和应当坚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