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之刑事诉讼证明与死刑慎用
The Criminal Certification of the Purpose of Illegal Possession and the Prudent Applica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年 卷 期:2015年第27卷第2期
页 面:38-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非法占有目的 刑事诉讼证明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死刑裁量
摘 要:非法占有目的是一种主观要素,是诉讼证明的对象。其证明方式主要有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无论何种证明方法,都应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但间接证据证明应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推定应坚持高度盖然性标准。非法占有目的是决定死刑裁量的关键性定罪事实之一,即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也不宜适用死刑,从限制和减少死刑的立场出发,一般最终不宜考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