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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机构:北京市物价局 

出 版 物:《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03年第14期

页      面:60-61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主  题:物价局 新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准价格 北京市 

摘      要: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我市汽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7月1日起按国家发改委公布实施的新的品质比率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二、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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