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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其对司法改革的启示

Causes of Criminal Misjudged Cases and Enlightenment to Judicial Reform

作     者:袁小刚 YUAN Xiao-gang(Chinese Applied Law Institute;Institute of Law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China 100720)

作者机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中国北京100720 

出 版 物:《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nan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12年第21卷第5期

页      面:91-95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错案 刑讯逼供 “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摘      要:刑讯逼供获得的收益大于风险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刑事证明标准不明确以及外在压力的存在是导致法院办错案的直接原因。司法机关的绩效观以及满足公众复仇心理的善良动机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异化,是刑事错案发生的本质原因。应当围绕错案发生的原因推动刑事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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