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兼谈《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功能
On Compulsory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Law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出 版 物:《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Yanta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1年第24卷第1期
页 面:43-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合同法 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 《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
摘 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强制性规定的限缩解释,但强制性规定中的非效力性规定向《合同法》第52条第4项的逃逸可能架空该限制的意义。《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是立法者就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的事项对司法者的概括授权。《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对该概括授权的行使路径的说明,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因欠缺但书规定而导致的功能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