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装修导致孩子身体不适责任该如何界定
作者机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江苏南京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 江苏省法学会财税法与金融法研究会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出 版 物:《动漫界(幼教365)》 (Dong Man Jie)
年 卷 期:2019年第16期
页 面:50-5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幼儿园中班 身体不适 界定 责任 孩子 装修 呼吸道感染 儿童医院
摘 要:案情重现五岁的贝贝在晨光幼儿园中班就读。2018年3月某天,贝贝在园中感觉身体不适,当晚仍然无精打采,且伴有胸闷、咳嗽等症状。贝贝的父母及时将其送至市儿童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贝贝为慢性咽喉炎,并有轻度的呼吸道感染。由此产生了医疗费873.5元、康复费2300元、营养费1100元、交通费280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