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权利”中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
On the Incommensurability of Harms and Benefits Implied by “Animal Rights”作者机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展与旅游学院上海201620
出 版 物:《自然辩证法通讯》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
年 卷 期:2019年第41卷第3期
页 面:48-54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对生物入侵的环境伦理研究"(项目编号:15CZX058)
摘 要: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汤姆·里根(Tom Regan)的动物权利不单单是革命的,也是精粹的。在实践上,这种特征突出地表现在里根关于轻伤害原则与副作用的阐述中。本文在考察两者内涵的基础上,确定了权利论的一个关键预设,即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后者构成权利论与功利论的一种根本区别。分析指出,里根的这个预设不但是合乎逻辑的,也是合乎理性的。进而,伤害与裨益的不可通约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为放任自然的实践策略提供了稳固的根据,并对环境管理方式的潜在危险具有强大的矫枉力,但同时也暴露了其应对某些生态问题的局限性。环境伦理学的进一步的完善应该以此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