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具特色的中国海关法律制度
China's Customs Law System with Unique Characteristics作者机构:海关总署政法司
出 版 物:《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China Law)
年 卷 期:2008年第2期
页 面:22-24,83-8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海关法律制度 新中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化大革命”期间 《海关法》 六十年代 改革开放 特殊待遇
摘 要:人们常谈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整个国家就靠一部宪法、一部婚姻法、一个土地法大纲管理。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紧张起草并很快实施了一部多年後许多人也不了解的法律。这部法律1951年4月公布生效,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也在有效实施。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暂行海关法》一直适用到改革开放以後的1987年,才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所取代。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百法待立;十年动乱,“无法无天。显而易见,海关法规有此“特殊待遇,在於它的存在对一个国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