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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作     者:邓鹤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3年第11卷第3期

页      面:41-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夫妻同居义务 法定义务 同居权 无正当理由 婚姻关系 现行婚姻法 工作学 居时 生育权 一般理论 

摘      要:同居是否为夫妻的法定义务,对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如英美法德日等,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均作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只规定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和相互扶养的义务,未把夫妻同居作为一项法定义务来对待。我认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废除夫妻的同居义务是不妥当的。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首先,从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理论来看,同居应该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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