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例高坠伤鉴定分析
作者机构:融水县人民检察院广西融水545300
出 版 物:《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Guangxi Police College)
年 卷 期:2006年第19卷第S1期
页 面:7-8页
学科分类: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10[医学]
主 题:高坠伤 坠落伤 法医学鉴定 法医鉴定 司法鉴定 严重损伤 撞击力 下肢骨折 颅脑损伤 机械性损伤 物理性损伤 心肺损伤 高处坠落 头部 解剖部位 矿山 内脏损伤
摘 要:高坠伤,是指人体由高处坠落碰撞至地面或其它物体所形成的损伤。它是机械性损伤的特殊类型,多属综合钝性伤。轻者仅有软组织挫伤,重者则可出现骨折、内脏破裂、肢离破碎。人体由一定的高度坠落,或以一定的速度与地面撞击,常因损伤严重而死亡。由此涉及的法医学鉴定,也因损伤的形态特征变化大,所受影响因素多,使准确的解释损伤,判断案件性质变得较为复杂。近几年来,市场经济活跃,高建筑、采石场、矿山开采业的发展及机动车辆的增多,这类损伤已逐步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高坠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对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有很大的意义。笔者将近年来在本县工厂、矿山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交通事故)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下:1、一般资料:本文报告的资料22例,死亡15例,占68.2%,伤残7例,占31.8%;男性占绝大多数为21例,占96%,女性1例;最小年龄22岁,最大年龄为56岁,平均39岁,22——40岁占19例(占87%)。颅脑严重损伤13例,占59%,腰胸、椎及下肢骨折6例,占27.4%,内脏损伤3例,占13.6%。工厂、矿山发生伤亡18例,占81.9%,交通事故伤亡4例,占18.1%,颅脑损伤死亡率100%(事故后死亡12例,有一例昏迷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