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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On the Chief Executive Responsibility System in Chinese Administrative Organs

作     者:李宜春 

作者机构: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市崇文区文化产业办公室 

出 版 物:《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面:91-9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首长负责制 分工负责制 民主集中制 党政关系 

摘      要:1978—1989年,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解决党政职责不明、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1982年宪法有关行政机关领导体制的规定在操作层面一直没有得到详尽表述。鉴于目前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领导体制应该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正职合一,实行党组(党委)领导下的行政正职主责制(或行政分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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