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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关系

Special Topic:The Theory of Constituting A Crime and the Reform

作     者:陈兴良 

作者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5年第4期

页      面: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理论 位阶 改革 犯罪构成体系 犯罪构成模式 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 主观判断 法律判断 事实判断 犯罪客体 阻却事由 客观要件 排列顺序 犯罪成立 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犯罪形态 刑法价值 人权保障 动态性 犯罪性 性行为 定型 司法 定罪 罪过  

摘      要: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呈现出动态性 ,真正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在定罪过程中 ,应当坚持客观判断先于主观判断、定型判断先于非定型判断和事实判断先于法律判断三个原则。犯罪客体对于刑事诉讼是多余的因素。作为阻却事由的“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对于刑事诉讼是不可缺少的因素。犯罪成立的排列顺序是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排除犯罪性行为。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须加以区别。不论犯罪形态如何 ,同一种犯罪只能有一个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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