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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下的国际航运反垄断豁免理论反思

International Shipping Antimonopoly Exemption: A Perspective from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Industrial Polic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作     者:王秋雯 WANG Qiu-wen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4年第32卷第11期

页      面:106-11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8[工学] 082303[工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823[工学-交通运输工程] 

基  金:王秋雯主持的上海市法学会2013年一般课题<我国航运市场竞争规则法律建构研究> 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14YS077)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我国航运反垄断法律制度之立法建构>(12HZK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反垄断豁免 行业整体豁免 竞争规制 航运法 航运产业政策 

摘      要:航运反垄断豁免制度被视为航运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融合与协调的交汇点,决定着反垄断法意义上非可责难性航运反竞争行为的范畴与边界。以历史成因、行业特性说、经济利益说为理论依据的航运业整体性豁免论认为豁免国际航运业竞争规制能够防止航运市场恶性竞争、提升规模经济、促进我国航运业发展。然而国际社会法律变革、航运市场结构变迁、消费者福利减损、产业比较视阈下的差别待遇无疑对传统行业整体豁免理论提出挑战。从产业政策与竞争规制协调视野来看,豁免垄断未必是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最优选择。在否定航运业行业整体性反垄断豁免基础上可以按照对竞争的负面影响程度及效率标准有区别地建构多元化阶梯式航运垄断协议豁免体系。全球化承运人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亦可以替代传统国际航运协议组织实现航运资源协调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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