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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的“生”与“死”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93年第11期

页      面:2-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鹿场 更新复壮 企业优胜劣汰 破产法 潜亏 牧场主 打破常规 破产案件 活着 三分之一 

摘      要:“活着,还是死去?这可是个重大问题。哈姆雷特的名言,成了当今不少企业的真实写照。目前,国有企业三分之一明亏,三分之一潜亏,三分之一盈利,效益连年降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依然是改革的一大难点。 据报道,美国一家鹿场突发疫情,长期养尊处优的鹿接二连三地死去。牧场主四处求医,却无灵丹妙药。后来痛下决心,打破常规,引狼入场。狼逐鹿群,弱鹿被食,其余的奔跑逃命,日渐强健。鹿场自此恢复生机。 如果把企业比作“鹿,那么,破产法就是“狼,是促使企业优胜劣汰、更新复壮的“狼。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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