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制,海市蜃楼的爱
出 版 物:《法律与生活》 (Law & Life)
年 卷 期:1998年第9期
页 面:32-33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海市蜃楼 承诺制 房地产开发 电脑公司 房地产公司 服务对象 药店 房产公司 法律的保护 促销活动
摘 要:承诺,是近一年忽然冒出来的语汇,它最早出现在商业服务业中,后便在整个服务性社会活动中广为借用。从购买商品实行“三包,到如果在商店买到假货,商店愿“自罚一万,从安装电话限期接通,到“110接报警五分钟之内赶到现场,等等。各行各业都想通过承诺这一形式,树立自己的形象,拉近与服务对象的距离,增加自身的可信度、可亲感。基于此种目的,铺天盖地的“承诺象从高楼洒下的传单,成为企业宣传自己的广告手法之一。“承诺出去了,实施过程中是否真的遵照承诺的内容去做了,这往往是企业所忽视的。由于有些企业没有真正了解承诺的实质,“承而不诺现象普通存在,甚至官司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