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探讨
Discussion on the law of social governance at rural grassroots level in ethnic areas作者机构:中央民族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41卷第1期
页 面:85-9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3[法学-社会学]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301[法学-社会学]
基 金: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学体系 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项目编号:14ZDC025)
主 题:民族地区 社区治理 基层政府 社会组织 村民自治 法治体系
摘 要:基层社会自治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自然村是基层社会自治的自然单元,必须培育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民族思维,创建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推动国家治理重心向农村基层下移。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村民委员会承担了过多的政府事务,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利益化趋势,基层社会组织治理作用发挥缺位,基层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举措是:构建适合农村基层社会实际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政府治理体系,打造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社会组织体系,建设适合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实际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