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气候正义
On Climate Justice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 <中国法学>杂志
出 版 物:《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Journal(Chinese Edition))
年 卷 期:2013年第30卷第2期
页 面:30-44,5-6+10页
学科分类:083001[工学-环境科学] 0830[工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工学]
主 题:“正义” 气候变化 现代社会制度 评价标准 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 法律领域
摘 要:气候正义是指在应对气候变化的整个过程和所有方面公平地对待所有实体和个人的价值体系,它是被作为一个价值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综合概念来理解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和需要,可以将气候正义进行不同的分类。以法律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实体气候正义和程序气候正义。气候正义具有历史性、全球性、普遍性、综合性的特征。研究气候正义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价值。气候正义的价值理念体现在立法所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即最脆弱者优先原则、原因者负担原则、排放权平等原则、传统使用维持原则。根据气候正义的要求,中国正在起草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的立法目的应具有多元性,并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预防为主、减适并重,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各方合作、公平负担的原则,同时建立保证这些原则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