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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签订双方义务与权利要对等

作     者:蔡跃进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 卷 期:2003年第10期

页      面:52-5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 义务与权利 用人单位 保健饮料 公司利益 必备条款 合同期限 赔偿责任 保密事项 

摘      要:[案例] 某公司科技人员王某,参与了本公司一项品牌保健饮料的研制。为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王某等参与研制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又分别签订了作为劳动合同补充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协议书只是公司单方面要求员工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因员工方原因劳动合同中止或劳动合同终止不续订的,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公司有商业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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