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生活保护法无差别平等原则的确立及启示
The Establishment of Indistinctive Equality Principle of the Japanese Daily Life Security Law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作者机构: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06年第20卷第4期
页 面:93-107页
核心收录:
基 金:"北京理工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 资助代号为000Y09-39
主 题:最低生活保障 平等原则 差别待遇 保护法 日本 国家义务 法律规定 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限度 社会地位
摘 要:日语中的“生活保护意即“最低生活保障。无差别平等原则是现行日本生活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全体国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均享有向国家要求保障最低限度生活的权利,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国家的恩惠。并且,这种权利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均被无差别平等地予以保障,不得因人种、信条、性别、社会地位、身份等给予差别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国民据以维持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对陷入贫困状态的国民,不问其贫困的理由,一律平等地提供最低生活的保障,既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护,亦是积极履行国家义务的表现。然而,无差别平等原则在日本生活保护法上的确立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本文从法律论角度,考察日本生活保护法无差别平等原则的确立过程。这种研究,不仅对明确日本生活保护法制今后的发展方向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最低生活保障法制经验不足的我国具有借鉴和启示作用,为我国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法的出台提供若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