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修复和替代性修复的概念辨正——基于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
Conceptual Analysis on Eco-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and Alternative Remediation:on Basis of the Goal of Eco-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版 物:《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Tech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9年第18卷第1期
页 面:35-43,111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风险的环境治理多元共治体系研究"(15ZDC031)
主 题: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修复 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
摘 要:生态环境恢复旨在利用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甚或补充性恢复等工程措施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等值填补。美国《石油污染法》中的恢复涵盖恢复、重建、更换或者收购4种措施。欧盟《环境责任指令》中的修复涵盖基本修复、补充性修复和补偿性修复3个部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中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替代性修复都是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通过制定和筛选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或替代性修复方案,可以估算采取生态环境恢复工程措施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