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市属改制企业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活费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机构: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出 版 物:《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ingbo Municipality)
年 卷 期:2015年第6期
页 面:31-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7[经济学-劳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6[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摘 要:甬人社发[2015]46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按甬政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委托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生活费的市属改制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和保养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从企业移交的非统筹项目专项基金中列支,专项基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安排。各县(市)、区可按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