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Comment on Guoye Lawyer Firm *** Huayang Colored Printing Co.作者机构: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出 版 物:《武大国际法评论》 (Wuhan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6年第1期
页 面:318-331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管辖权异议 不方便法院原则 合同纠纷 华洋 公司代理 受诉法院 何其生 香港法院 管辖权冲突 普通法
摘 要:不方便法院原则孕育并主要运用于普通法系国家。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采纳该原则,但人民法院现阶段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采纳该原则并形成事实上的惯例,直至时机成熟的将来,实现立法与司法的接轨。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以最高法院近期公布的郭叶律师行诉厦门华洋彩印公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为契机,逐渐实现这一目标。本文在评析该案的基础上,阐明了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裁量因素及程序性问题。